文章標題:臺灣鯨豚擱淺概況

文章出處:第八屆鯨類生態與保育研討會

文章內容:

19901月至20009月期間臺灣鯨類擱淺記錄共有216件,339隻鯨豚。擱淺鯨豚可確定的種類包括小抹香鯨、侏儒抹香鯨、弗氏海豚、瓶鼻海豚…等22種鯨豚。以鯨豚擱淺次數來看,海豚科動物擱淺之次數最高,共計133次,其次為小抹香鯨科29次、喙鯨科20次。以單一種而言,以瓶鼻海豚(30)最常擱淺。就每次擱淺的動物隻數而言,在216件擱淺中,近九成是單隻擱淺,另外4件是10隻以上的集體擱淺。每月皆會有擱淺事件,每年13月次數及隻數較高,六月最少。然而當颱風來襲頻繁時,鯨豚擱淺亦有上升趨勢,且活體擱淺次數亦多。就擱淺地區分布而言,以澎湖縣的37次最多、其次是臺北縣27次、宜蘭縣23次、及臺南縣市22次。

1990年以來在216件擱淺事件中,有42%是含有活體的擱淺事件,死亡擱淺則占58%。活體擱淺案件每年有817件不等。其中包括4次發生10隻以上大型集體擱淺,分別是19903月臺南的40隻瓜頭鯨,19959月新竹的12隻糙齒海豚,19962月臺南的18隻小虎鯨,19964月臺中的15隻熱帶斑原海豚。歷年來178隻活體擱淺的鯨豚個體,被成功推回海中者達33.1%,在1990~1993年為14.5%1995~1999年則為41.5%

假如在沙灘上發現擱淺鯨豚或近岸有鯨豚在 浮沈、徘徊的話,首先,最重要的就是打電話通報,通報內容必須清楚述明動物大小、隻數、位置及死活狀況。中華鯨豚協會如果接到通報會與當地縣政府主管單位 聯繫並找人至現場確認,然後再派適當人員到現場處理。如果是活體擱淺,不要立刻推回海中,最好由獸醫確認後,再用擔架布及船隻載運至適當海域野放,在專業 人員未到達之前,可以執行「三要四不」來延長牠()的生命,「三要」包括:要扶正、要保濕、要記錄呼吸心跳。「四不」包括:不要讓鯨豚受到風吹日曬、不要站在距離鯨豚頭部及尾部太近的地方、不要拉扯鯨豚的胸鰭、尾鰭及頭部,及翻滾牠的身體、不要喧嘩。

鯨豚擱淺原因的理論有:返祖論、回聲定位論…等12種理論,至於台灣的鯨類擱淺原因為何,則尚待長期累積資料才能加以進一步分析及判斷。

由於常見鯨豚擱淺的報導,案例也多到數不清,鯨豚又是可愛的保育類動物,實在不想眼睜睜的看著牠們擱淺死亡,所以希望日後,我們能夠透過許多資訊及研究,找出更多減少鯨豚擱淺機率、增加野放成功機會的辦法,以致鯨豚們可以平安的生活在海中。

2010-2-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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